周五. 7 月 11th, 2025

随着商标注册量与日俱增,名字越来越难注册,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概率也越来越高,作为申请人可以了解一下常见商标不通过的原因,规避一些可以预判的风险,从而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1、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缺乏显著性也就背离了注册商标的初衷,但是缺显的判断需要人为来定,申请人都想要一个贴合自己行业的商标,但是这个度需要把握一下。

2、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3、文字书写不规范

申请商标时,申请人会希望整体表现更美观些,但一定得考虑到文字的完整性,不能过分追求美观,“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有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谐音,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谐音梗一直是个热门,可以更好的与品牌结合,利用热点宣传自家产品。谐音虽然下证的也挺多的,但是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原则,人为因素是最不好把握的,只能等审查结果。

5、烈士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含有烈士姓名的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6、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含有“佛”“禅”“庙”等宗教用语的,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7、“仙草法则”:该标志中“仙草”又名“仙人草”,具有清暑、解渴、除热毒等功效,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8、“梵宫盛美”:该标志中“梵宫”坐落于无锡灵山,是集文化、艺术、会议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座佛教建筑群,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9、“FIRST WONDER”:该标志所包含的“FIRST”可译为“第一”,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0、“呼孤”:该标志用于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呼肠孤”,“呼肠孤病毒”是一种能使人、畜致病的病毒,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再注册商标,一定不要别忘记查百度,出现百度百科的,估计就得慎重了,不然最后很可能会给你来个惊喜。

11、“王者西爵”:和“西爵”近似,加“王者”不行了呀

12、“佳人码头”:和“佳人驿站”近似,“码头”和“驿站”要画“=”号了呀

13、“双酱谷语”:和“谷语”近似,确定“酱”字没办法用在33类了

再没有帮客户想名字这一操作了,以前客户想注册商标,查完名字不能注册,这边还能根据客户喜好,给些建议性的相关名字,现在真不敢了。

14、 “大士” 为佛教用语,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不得不说这一开始谁能想到呢? 我专门去网页搜索了下,没想到还真有百科,除 此之外,大士还有 某些国家的军衔,士官的一级,高于上士 的含义。 因此以后大家注册前可以提前百度下,对于此类名词也多多留意,一不小心就被驳回了呦。

15、在指定服务项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有些客户申请商标就会想简单粗暴些,让人一看就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于是就直接申请时直接就把经营内容特点作为商标进行申请。如专心致志,科学备考,药到病除等。这些都是不可以的呦。

16、还有这个是在朋友圈看到的,这个可以说是槽点满满了,但是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只能认啊。这也警醒我们以后注册时,还要看下申请的名字有没有谐音梗,像有谐音嫌疑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名字也是不行的呦。

17、“漺淂䓳”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多类注册遭同一个理由驳回。改变偏旁部首不能规避相应风险。

18、“鄂榆圈”该标志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省份缩写名词有出现被限制使用情况。

19、“冠军力谏”因为中文的英文翻译被注册了,纯中文申请依然被驳回。所以注册中文要看英文部分意义,注册英文更需要翻译中文看一下含义是否存在风险。这个还存在和知名品牌冲突的问题。都需要再注册查询时候避免。

20、“把杯嘉满”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缺乏显著性这个理由防不胜防,所以再查询时候必须要敏感一些,和行业产品相关词汇尤其风险高。

21、注册人物肖像商标,需要取得本人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22、“广天”为佛教术语色界天中“严饰天”的别称,作为商标使用易伤害宗教人士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3、申请商标含文字“秫”,而“秫酒”是以高粱为主,小麦、玉米、稻谷等原料为辅的一种酒,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白酒”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

24、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由于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25、申请商标“近真”易使人理解为“接近真相、真理”等含义,逆序呼叫为“真近”,以此作商标指定使用在调解等服务上,不易被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目前我国的商标注册已经达到了3000万件。每年还有很多商标进行申请,并且这个量也在逐渐增加,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审核流程是很复杂的,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注册的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话,那么商标注册的申请就会被驳回,并且现在商标注册审核越来越严。

对于个人或者企业来说想要一个成功的注册商标,首先要做筛选检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所以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要重视检索。尤其是要对相似的商标进行评估,这样还可以了解到商标是否存在侵权风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因此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需要对商标的审核趋势,以及对审查的尺度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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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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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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