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专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的详细情况
(一)《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报告期末,庚星股份公司应收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陕西伟天腾达科技有限公司101,408,020.69元,已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1,014,080.20元;预付关联方宁夏伟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2,170,526.51元。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未能按合同约定安排回款、发货结算,导致前述款项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对于庚星股份公司前述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计提减值是否充分、合理,将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指标等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前述款项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二)《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
庚星股份公司2021-2022年度存在被大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情况为2021年度控股股东中庚集团关联方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从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拆出款项,导致福建集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庚星股份公司的应收货款;2021年度控股股东中庚集团直接从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拆出款项,导致福建铁润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与庚星股份公司开展钢材采购业务。上述情形报告期内已全部收回款项,并已收取资金占用利息55.94万元,剩余资金占用利息304.86万元于2023年4月26日收取。
因前述款项收回而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1,454.53万元,已确认为本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该强调事项不影响中审众环对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其关联交易,未能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庚星股份公司在供应商及客户管理、关联交易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庚星股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制定了整改措施。该强调事项不影响中审众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的说明
就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对强调事项提出以下解释意见:
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系公司经营焦煤、焦炭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交易对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安排回款、发货结算形成。
公司存在被大股东中庚集团及其关联方中庚汇间接拆出款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于报告期内全部收回并收取了违约金。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因此事项受到损失。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和强调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2年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并就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和理解,提请投资者关注董事会在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均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督促交易各方偿还各逾期应收、预付款项,已收回中庚集团及关联方全部非经营占用资金及部分利息(本说明出具前,全部利息已补缴完毕)。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高度重视,拟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将督促关联方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尽快履行相关业务合同,按合同约定安排发货、结算与回款。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宁夏伟中及陕西伟天腾达已开始履行相关合同义务。
2、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与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内部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完善,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加强内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公司相关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防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4、公司将强化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不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说明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中审众环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内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上述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也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情况,尽快消除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封松林、张立萃、张秀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现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做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均无异议。
2、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消除相关影响的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