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深圳的路边摊不再全面禁止了#
话题冲上热搜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很喜欢这样的烟火气

还有的网友已经开始盘算
摆摊卖什么好?
麻辣烫、烤洋芋
烧烤、手机贴膜
应有尽有
……



白天上班
是奋斗与生活的开始
晚上摆摊
是梦想与兴趣的延续

同时也有网友担心
“路边摊”会不会产生
影响交通、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
对此 @深圳发布表示
“路边摊”也不是一松了之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允许符合规范的店家“外摆”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户外扰民千元起罚
《条例》明确有光源、声音、反光材料的户外设施要符合市户外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控制光源亮度、声音分贝、反光材料反射角度和使用时间。违反规定逾期未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对于市民关注的城市道路挖掘问题
《条例》也作出专门规定
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计划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占用同一空间位置挖掘城市道路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立项。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深圳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统一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对于新修订的《条例》
你怎么看?
评论区见!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综合自深圳发布、深圳特区报、网友评论等
编辑:利瑞蓉
主编:张彦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