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委托,对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临沧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3年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YNJHZC-2022-06-12
三、采购预算价:120000.00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微机控制电子抗压试验机1台;水泥中水溶性铬(VI)测定仪1台;全自动氯离子测定仪1台;数显式鼓风干燥箱2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设备的交货工作,并确保所提供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交货方式: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专人进行验收,供应商应自行探勘现场并了解交货点情况,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完成所有设备采购(生产制造)、运输、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所有设备均需满足使用要求,并承担项目交付前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产品质量:所供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须为原装、全新、成套设备,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及三包规定,符合规定的规格和使用要求,如所供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为符合要求的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须保证使用方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六)售后服务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需求后,须于8小时内派专人至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所采购设备质保期为不少于3年,质保期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免缴纳的应具有相关证明;
(三)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代理公司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磋商小组);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九)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报名时间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2)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须提供,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5时00分;
(二)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5时00分;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邮件告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彭工
手机:15810869687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