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分局,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漳州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为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兑现原则
1.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市、区各承担一半资金。
3.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4.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或认定的项目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6号)执行,在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施或认定的项目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2号)申报。2022年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通过《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4号文件)兑现奖励,不重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通过《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漳州市首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漳财企指〔2023〕13号)奖励10万元,补申报剩余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且申报单位或个人未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2.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实施或认定的项目;
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③申请奖励事项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提交纸件同时报送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期限。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申报时间内申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项目申报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纸件(包括装订后的申报材料和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一并于9月25日前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芗城、龙文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市、县(区)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按照《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
专利项目政策咨询:杨艺超 电话:2924412
商标项目政策咨询:马宁 电话:2963631
附件:
1.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1、2
2.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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