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答疑(一)
一、市级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漳市监知运【2023】177号文)
(一)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实施或认定的项目
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今年3月份已通过中央服务业资金奖补10万,该项目只申请剩余的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由省局直接奖励,市级不重复奖励。
2.专利奖奖励:2022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扣除省局已奖励部分,可补申报剩下的10万元奖励。省专利奖由省局奖励,市级不重复奖励。
3.专利权质押贴息:2022年11月确认的贴息项目请根据省级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4号)确认的质押贴息额的50%申报。
4.购买有效发明专利补助:授权后专利权人的变更属于补助范围,申请人变更不在补助范围。
(二)2023年2月23日-6月30日实施或认定的项目
1.高价值发明专利申报:今年新增奖励项目,要求在原基础上新增五件,今年为基数,明年才会有新增数,因此明年才能申报此项目。
2.高校院所与企业专利转移转换:请通过中央服务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漳市监知运【2023】178号文)申报。
3.专利权质押贴息:2023年5月确认的贴息项目请根据省级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安排2022年度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闽市监知运〔2023〕133号)确认的质押贴息额的50%申报。2023年6月份以后的贴息项目请明年申报。
4.专利代理机构奖补:代理机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10万元一次性奖励无需另外提供专利代理、帮助完成质押融资、转让许可和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清单等材料。
二、中央服务业(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漳市监知运【2023】178号文)
1.专利质押贴息:只要符合文件要求的时间均可申报,与漳市监知运【2023】177号文中的市级贴息政策不冲突。申报请联系专利质押经办银行申报。
2.漳市监知运【2023】177号文中的高校向中小微企业转让专利及中小微企业向高校购买专利,与中央服务业项目重复,请通过中央服务业项目系统申报。
漳市监知运【2023】178号文通过系统申报,并提交纸件。漳市监知运【2023】177号文)直接通过纸件申报。两份文件的申报及纸件均需通过县区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局。中央服务业政策中专利质押贴息项目由经办银行申报,市级机构统一报送。纸件市局需要一式一份,县区局是否需要纸件请联系县区局。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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