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财产隐私信托有完善的保密机制,具有保护隐私的功能。除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其他人无从知晓信托文件内容,甚至不同受益人之间的受益分配方案都是保密的。
《信托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如果是个人直接认购信托计划或其他理财产品,个人信息可能在多家金融机构反复出现,而通过信托投资金融产品,是以信托计划的名义进行,不会出现客户本人信息,可以有效保证客户投资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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