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子掉海里了,货主能找货代赔吗?
海运整柜在海上运输的时候碰到恶劣天气,柜子掉海里了,因为没有购买货运保险,货主的损失能不能向其他人给追回来?2020年广东一家工厂委托一个大型的货代公司给他整柜整柜的运,但是要送到美国的海外仓,其实就是DDP。11月份的时候发了两条柜,货代就订舱装柜。
11月30号这个叫天雁座,是APL、HPL好几家船公司共舱的。一条船遇到恶劣天气掉了60多条柜到海里去了,很不幸的是这个客户有两条柜刚好全掉海里了。佛山工厂因为没有买货运保险,那怎么办?他就把货代给告了,要求货代赔他的货值,两条柜总共58万。

货代就提出了自己反驳的理由。
·第一个,他要撇清自己的关系,他只能把跟佛山工厂的合作关系定性为货运代理关系,这样货代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这一条法院肯定过不了,因为你签的合同是包含了目的港清关和送到海外仓的,就不仅仅是货运代理的关系了,就把它定性为多式联运。

·货代提出的第二条理由,他海运订仓是找的另外一家庄家定的海运仓位,这个很正常。美国是出货代单的,货代单也是庄家出具的货代单,所以这里面可以很肯定的,庄家就是承运人,这个没毛病。因为他出的提单,所以货代佛山工厂是直接找承运人索赔比较合理,你找我货代不对。
货代还说了,即使我是多次联运的承运人,根据海商法,自然灾害我也免责。看过视频的都知道,多式联运的经营人要为自己承担从头到尾所有的责任,中间的分包环节再由经营人向各个分包环节去追责,所以工厂直接找货代所要赔偿,这是合理的。

这就定性货代跟工厂之间存在的,货代就是承运人。根据海商法规定,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几个例外的,就像之前说的火灾一样,承运人免责,恶劣天气免不免责也属于免责的。但是货代没有举证事故造成的原因是天灾,这个是有道理的。你说自己没责任,货又没了,那你得举证说是天灾还是咋地咋地。

关于损失货值的认定,这里有两个,一个是按照装运前海商法规定的,装运前货物的实际价值加保险费,还要加运费。但是这个案子当中,佛山工厂一没买保险没付钱,二运费也还没付,所以损失就按货值来。刚好工厂有报关单,那就按报关单的上面的货值来就得了。

报关单上的货值一般是含运费的,不是报关单上这里写的是FOB,所以报关单金额就是货值,不含运费,这个不知道大家能不能理解。货代还说了,海商法里面不是还有一个赔偿的货值认定方式,叫做特别提款权,这个就不绕了,反正就是奇奇怪怪的。
按照件数或者公斤数的来法院一算,按照特别提款权,金额比货值还高,那就拉倒比自己下次算清楚一点,那就按货值来。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货代公司向佛山工厂支付货值58万人民币。这个事情是比较清晰的,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是要承担所有责任的。

但是延伸一下,货代赔完钱之后,实际的承运人出提单的庄家也是货代,名字就叫德威。赔了钱的货代能不能去告出提单的承运人,德维公司百分百可以,除非德威能证明天灾可以免责。同样的,你只是个货代而已,怎么能证明出不了这么多证据?
而且之前也出过一期,德威被保险公司给告了,因为有一票货也是掉海里了,同一个船的保险公司赔了钱之后去告的德威,德威出的提单,所以后面德威输了,要把钱赔给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其实最后德威也是可以向船公司进行追责的,但是你是大庄家,你是跟船公司签约的,为了维护跟船公司之间的利益是不是?那也就不会去告了,要不然撕破脸了以后没有好价格了,对不对?所以这个有风险。

最后还得说一下,我是做货运保险的,这些录视频写文章只是兴趣爱好,货运保险你们得多支持一下,要不然哪天我饿死了就没有节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