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 6 月 23rd, 2025

本文提要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同比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同比增长14%,过去5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此外,根据各地初步统计,全国跨境电商主体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超1000个,建设海外仓超2500个、面积超3000万平方米,其中专注于服务跨境电商的海外仓超1800个,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

基于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不仅重点强调了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的意义,也透露出有关主管部门看到了跨境电商在中国外贸中的增长潜力,并将着力于补齐诸多短板。其中,海外仓建设无疑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重要一环。在此之前,国内陆续出台了诸多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政策,包括退税、物流优化、数字化营销等多个方面,其中31个省区市都建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总数超过170个。

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

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技术等企业可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领军企业。

持续推进品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企业形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加强跨境电商行业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地方性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跨境电商行业自律,引导有序竞争,提升维权能力。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主体研究申请建立全国性跨境电商行业组织。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跨境电商行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结合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举措。落实好现行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校通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开设“跨境电商+小语种”相关课程,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提供人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按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营销、仓储、物流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推动头部跨境电商企业加强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更好赋能上下游产业链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提高数据分析、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供需对接等效率。

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

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相关企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现有股权投资基金资源,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强对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支持。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现行政策。

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促进中欧班列沿线海外仓建设,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支持物流企业结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加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建设。鼓励物流企业与东道国寄递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能力。

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合作指南,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引导合规有序经营,实现互利共赢。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入驻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用好合作区电信、网络、物流等配套设施与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强与各类境外经贸合作区、港口等合作,探索创新国内外产业协同联动的经验做法。

优化监管与服务

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化水平。研究扩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

提升跨境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专家建议

专家指出,海外仓主要由物流公司、电商平台或大型跨境卖家在海外设立,通过租赁或自建仓库来实现产品的本地存储与配送,有时也被称为“前置仓”,包括第三方海外仓、平台运营的海外仓以及企业自营的海外仓三种主要形式,是电商平台“全托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不完全统计,海外仓近年来被广泛应用在中国B2C跨境电商物流解决方案中,最近5年的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0%。

因此,在业内,海外仓还常常被称为跨境电商的重要境外节点,是新型外贸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也是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重要一环。

目前,跨境电商“9810模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外贸企业中。在该模式下,国内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批量出口到海外仓,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在线交易后,再由海外仓将货物运送到境外消费者手中的一种出口货物模式,也就是跨境电商B2B2C出口。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示,在“9810模式”下,货物报关出口到海外仓,但其并未真正实现销售,建议企业应实现销售后再确认收入。

中研发展研究院 (Chinese Institute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是一家以发展为核心研究议题,聚焦中国政策治理和产业创新的权威研究机构。中研发展研究院秉承“经世致用,创新发展”的理念,聚焦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尤其在双碳、新能源、环保、军工、科技创新等领域,通过系列重大课题专项研讨和调研,把握政策风向,汇聚权威资源,解决企业难题。咨询请联系zy@idr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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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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