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远检察机关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聚焦“农村稳”
维护促进乡村良法善治
一是维护农村稳定社会环境。坚决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在内的黑恶犯罪案件,批捕62人,起诉279人。严厉打击群众身边常见高发侵财“小案”,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61件785人,起诉746件1086人,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是强化涉农矛盾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大力推动检察官“带案下乡”,利用“流动听证车”搭建“流动听证室”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室搬到大山深处群众家门口,以群众的“地利”促案结“人和”。如英德市检察院将一起80多岁老人涉嫌失火罪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开到大山里,邀请当地村干部及村民旁听,把公开听证会做成法治宣传课堂,以案释法、说理普法。
三是保障农民同等法治服务。加强涉农案件分析研究,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司法需求,在乡镇检察室设立生态检察室、行政检察办公室,在英德市连樟村设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面对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着眼“农业强”
保障护航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保护优质地理标志农产品。聚焦市委、市政府关于五大百亿农业发展部署,协同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清远鸡”“英德红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击制假贩假,推动“清远鸡”证明商标续展,通过公益诉讼及审判监督职能解决“英红”商标权利滥用及违法注册问题。清远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构建行业合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向英德市茶业行业协会制发行业合规检察建议,督促其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制定茶叶团体标准,规范经营管理,鼓励茶企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
二是严格守护耕地保护红线。紧盯违法违规审批农用地、占用耕地等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行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6件25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修复被损毁耕地、林地532亩。如佛冈县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的1万余平方米的土地仍未实施整改。后经磋商及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仍有4066平方米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未得到整改。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县自然资源局提起公益诉讼。在案件起诉期间,佛冈县自然资源局对非法占用土地复耕复绿,种植山杜英2500棵,红薯苗23000棵,补种油菜花种子200斤、油麦菜苗12000棵、木薯苗8000棵。经调查勘验,检察机关确认被告履职完毕,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面实现,遂依法向法院提交撤诉决定。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
三是规范促进农资市场管理。部署开展“打假农资护春耕”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辖区内60余家农资经营店对店内销售的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农资产品的进货渠道、产品的质量、产品的保质期限、是否禁止销售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工作,确保在售农资安全。
四是保障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依法惩处扶贫脱贫领域中“蝇贪”“蚁贪”等微腐败,2018年以来共起诉相关犯罪21人。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让近500万元的扶贫资金落到实处,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国家惠农助农政策落实。
围绕“农村美”
增亮乡村生态宜居底色
一是加强农村生态资源保护。起诉污染环境、盗采矿藏、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农村地区环境犯罪382件700人。如英德市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捕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资源。
二是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办理涉露天焚烧、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等相关案件93件。针对乡镇河道内垃圾杂物漂浮、水生植物泛滥、水体黑臭等环境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厘清监管权限,进行联合整治。如英德市检察院创新“网格+检察”工作机制,对网格员反映的英德市大站镇长湖堆积大量水浮莲问题,迅速开展公益诉讼类案件线索调查,共走访调研11个乡镇并发出10份磋商函,督促有关单位对英德市辖区内的滃江、连江、北江等16处河湖流域清理水浮莲、生活垃圾等漂浮物。
三是护佑传统村落历史根脉。部署开展传统村落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持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综合治理水平。如连南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瑶族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辖区内部分瑶族建筑破损倒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依法向住建等5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专班、编制中期保护规划、争取修缮建设资金200万元,助力传统村落有效保护。
助力“农民富”
担当作为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不善起诉、不敢起诉、不愿起诉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将农民工作为维权重点积极支持起诉,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114件,助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如清城区检察院对清远市某制衣厂拖欠严某某等58名员工工资105万多元追索劳动报酬开展民事支持起诉,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加大公开审查力度,检察机关决定发出《支持起诉书》,通过支持起诉督促欠薪企业及时履行义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准确甄别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为28户发放58万元司法救助金,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如清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司法救助案,救助申请人林某某因遭遇车祸致瘫痪在床,犯罪嫌疑人没作出任何赔偿,致申请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救治费用。控告申诉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三是扛起结对、驻镇帮扶责任。精心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农村基层经历的优秀干警投入乡村工作一线,综合运用就业、产业发展等举措,帮助群众稳步增收,增强乡村造血功能,提高帮扶实效。市检察院对连州市瑶安乡田心村投入各类帮扶资金累计300万余元,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市检察院被评为广东省脱贫攻坚工作突出贡献集体。
来源:清远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