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 9 月 24th, 2025

    四川绵阳一家火锅店,4名股东将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进行回收,对锅底残渣进行过滤后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将“老油”添加到锅底中继续出售给顾客,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联合查处。

    4月12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获悉,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同时,检方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调解,4人共同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238680元。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3月以来,王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南路东段共同经营的火锅店内,将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进行回收,对锅底残渣进行过滤后自制成“老油”,后按一定比例将“老油”添加到火锅锅底中继续出售给顾客食用。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4人回收、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加工成“食用油”并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段时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查明,2022年4月至10月12日期间,王某等4人经营的火锅店销售添加“老油”的锅底超过1530锅,每锅收锅底费人民币39元,共计人民币59670元。

    法院认为,王某、罗某某、叶某某、李某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制造食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犯罪事实系4人共同实施,4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王某、罗某某、叶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毅飞 杜杰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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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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