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 12 月 17th, 2025

众所周知,从去年底到现在,中国人申请的美国商标,被美国商标局撤销已超过20000件。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于冒用律师签名,但还有一个不起眼的原因被大家忽略了,那就是美国商标的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的申请方式

美国商标的申请方式一共是有4种:

u Section 1(a): 实际使用申请【申请时已在美国有使用】(又称为在先申请)

u Section 1(b): 意向使用申请【申请时还未在美国使用–后续需补交使用证据及官费】

u Section 44(e): 基于所属国注册基础申请【提供申请人所属国的商标注册证书进行申请,无需提供使用证据】

u Section 44(d): 基于所属国申请基础申请【后续需提供申请人所属国的商标注册证书】

其中,大家最常用的申请方式就是前面两种:

第一种实际使用申请:是申请前先使用,申请时就要提供使用证据,我们通常称为在先申请;

第二种意向使用申请:是申请后等审查没问题再提供使用证据,我们称为意向申请。

哪一种方式通过率更高

以下是两种申请方式的详细对比:

其实从成本上来说两种方式是差不多的,

但从风险上来看,那就有很明显的区别了。

随着近期美国商标局不断加大对商标申请合规性,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导致申请美国商标的审核难度不断增加。

过去,只需提交一张带有商标图样的产品图便可通过审查,但现在即便提供齐全的材料(即:带商标的产品+包装图、销售链接、订单截图),也可能会因虚假使用证据被驳回。

美国商标局现在对律师的合规性审核越来越重视,多名代理律师因商标申请不合规被吊销/暂停执照,导致相关商标被撤销。

因此,商标申请人应避免提交虚假使用证据,以免影响商标申请。

美国商标遵循使用在先原则,也就是一个商标只要投入商业使用,即使没有注册也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USPTO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

那么为了维持商标申请的有序性,避免有人恶意欺诈性申请,申请美国商标时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在真实使用中。

所以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全面的使用证据,以此体现该品牌已经在美国市场销售,审查员将会审查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是虚假伪造的证据,商标局将会驳回该商标。

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选择意向申请的方式进行商标注册,能够使申请人在未使用商标的情况下,首先获得商标申请。

在商标成功通过审查期和公告期后,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资料。

现在审查期大概为8个月左右,公告期大概为3个月左右,在公告期满后大概1个月下发核准通知书后可以提交使用证明(在提交资料时需要付100美元的官费),限期为6个月内提交(可延期),对申请人来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使用证明资料。

这种方式是美国商标局推荐,也是目前最为合规、最具效率的申请方式,非常适合短期内无法提供真实使用证据的卖家朋友,而且意向申请的回执下发也较快,只要拿到回执便可以申请备案,大大提高商标通过率。

Avatar photo

作者 UU 13723417500

友情提示:现在网络诈骗很多,做跨境电商小心被骗。此号发布内容皆为转载自其它媒体或企业宣传文章,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意冒犯,如有侵权请联系13723417500删除!

声明本文由该作者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发表回复

服务平台
跨境人脉通
选品平台
U选Market
展会&沙龙
群通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