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石家庄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吴 温
“作为河北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必将对于我省其他地市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产生极大的带动、启发作用。”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赵德勇表示。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赵德勇认为,其中亮点频现、特色突出。“《条例》的每章内容都有所创新。”他说,比如,在“总则”中,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加强京津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协同机制,并明确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将每年9月29日设为“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日”。
“市场环境”一章中,主要规定了负面清单制度、市场主体从开办到注销的全过程管理服务等内容,确立了一网通办一窗领取机制、规范公用企业行为等。“政务环境”一章规定了“四减一优”,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明确了容缺受理制度、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
“产业发展环境”一章提出了包括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政策、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建设等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产业发展。“法治环境”一章则明确了有关营商环境立法、执法等活动的原则和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服务等内容,明确首犯不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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