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蒲公英Ouryao
近日,河南、安徽、云南药监局发布了3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卢氏县中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盐杜仲被处于16万处罚并没收442公斤盐杜仲;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未遵守GMP被处罚16万;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因未遵守GMP被处罚50万;
01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
案件名称: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行政处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3〕2-21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3月7日至8日,我局对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6项,经2023年3月9日我局组织对该报告研判,对该企业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暂停生产、约谈、告诫)。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
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


02 卢氏县中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药监药罚〔2023〕3-3号
处罚名称: 卢氏县中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盐杜仲案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事由: 卢氏县中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杜仲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卢氏县中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生产的盐杜仲(442公斤);
2.处以壹拾陆万元罚款(160000元);

03 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药监药罚〔2023〕A17号
违法类别: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罚款5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