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入的确认,尤其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其实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职业判断和操作的空间是越来越大了。以国内电商举例,同样是在电商卖东西(B2C模式下),有的根据客户订单发货出库(第三方物流)后确认收入;有的根据发货后 4 天确认收入;有的根据客户确认收货后确认收入。
于是收入确认的时间节点是可以控制的,比如是货物从仓库发给物流算收入,还是发货至菜鸟驿站,还是配送员与客户联系后直接确认。总体原则就是,你能解释的让事务所听得进去,然后还有同类公司的参照。
而关于跨境电商会计收入确认,以目前上市公司披露来看,都是以商品发出并交付物流公司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相应销售收入。除了从会计准则解释控制权的问题外,其中有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国外的电商系统,竟然因为无法提供货物签收时间,比如久祺股份披露;”由于亚马逊等境外电商平台系统无法提供货物的签收时间。因此,若以收货为收入确认时点将导致无法可靠计量。”
其实跨境电商上市公司,都是以商品发出并交付物流公司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确认相应销售收入。那么境内公司电商也有按照这种确认收入的,比如好想你(002582.SZ)。 但是为什么境内电商其他上市公司,还有的按照客货确认收货或者发货多少天呢? 这个问题先摆出来,大家看完本文章,是否能自己解答出来。
一:境内电商会计收入确认(B2B模式、B2C模式)
1:线上 B2B 模式
线上 B2B 各模式下,同行业企业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良品铺子B2B会计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情况及与客户签订合同中对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约定情况如下表所示:

2:线上 B2C 模式
同行业企业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良品铺子:线上 B2C 模式下,发行人通过天猫、京东、微信商城等第三方销售平台为终端消费者提供产品,发行人在终端消费者确认收货时确认收入。
二:跨境电商会计收入确认
1:同行业跨境电商收入确认汇总

2:跨境电商收入确认分析
久祺股份相关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有关规定∶ ①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 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跨境电商销售以商品发出并交付物流公司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确认相应销售收入,符合上述规定。同时,公司对跨境电商销售收入确认了退货相关的预计负债。
电商收入确认,都有系统支持,比如良品铺子电商收入确认,在主要的单据方面,都对信息系统提出了一定要求。
良品铺子线上销售模式

从良品铺子收入确认依据分析,信息系统对于收入确认起到一定作用,因为会计还是要讲究证据和依据的嘛。如果系统无法提供相关信息,是否意味着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也需要跟着改变呢?
久祺股份相关说明:公司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合作,委托其将商品送达终端消 费者。根据公司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协议,如果出 现因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的原因导致仓储配送期间发生货物的毁损或灭失,由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承担损失,仓储配送过程中商品的管控责任归属于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
由于亚马逊等境外电商平台系统无法提供货物的签收时间。因此,若以收货为收入确认时点将导致无法可靠计量。
公司在发货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对巳售出商品不再实施有效控制,且终端消费者在公司发货前已经支付货款,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销售收入的对应成本为货物釆购成本和生产成本,相关货物成本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