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并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明确“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制度型开放是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特别是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与各国的协调与整合,将有效促进新发展格局下的互利共赢。
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正式签署。2021年9月,中国又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CPTPP”)。可以看到,中国正以加强区域性经贸伙伴关系作为重要抓手,以积极开放的态度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速形成国内国际大致相同的制度环境,助力构建产业链和跨国企业全球运营的新竞争力。
本文主要从CPTPP基本内容、CPTPP与RCEP在重点领域先进性比较、对标国际经贸规则以深化制度型开放三个方面进行解析,希望为自贸试验区以及国内以开放型经济为导向的载体和区域,在下一步深化制度型开放、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方面提供思考。
CPTPP发展历程与基本内容
(一)发展历程
2018年3月8日,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日本、越南、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1国签署CPTPP。2018年12月30日,CPTPP正式生效,其前身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
CPTPP发展重要节点

(二)基本内容
CPTPP由30个主体章节构成,除了对货物贸易、投资、一般性质的服务贸易三大领域作出规定外,还对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专业服务、快递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等具有重要经济影响的部门单列成章或小节,加以特别规制。该协定覆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其他自贸协定未包含的多项新议题,意味着成员国间的协调不仅体现在贸易和投资的“边境措施”层面,且更多向“边境后规则”层面倾斜。
CPTPP是代表高水平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模板,中国加入CPTPP,对于中国和CPTPP均具有重大意义。
CPTPP与RCEP在重点领域规则比较解析
总体看,CPTPP与RCEP均是当前国际高标准区域自贸协定的代表,但两者各有侧重。RCEP意在统合各方诉求和利益,促进区域包容均衡发展,更加注重“高标准”与“包容性”的融合,生效后将产生的经济效应或将超过CPTPP。
CPTPP则是一份全方位高标准的区域自贸协定,主要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不仅在传统的市场准入规则领域设立高标准,而且在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经贸规则新领域亦设定了高要求,开放水平和自由化水平高于RCEP。
CPTPP与RCEP主体章节的比较

(一)CPTPP针对传统议题经贸规则设定了更高标准
货物贸易与贸易便利化
CPTPP零关税自由化水平高于RCEP。CPTPP成员国的最终零关税比例达到或接近100%,高于RCEP90%的最终零关税比例。此外,CPTPP立即实施零关税的水平高于RCEP。
CPTPP的区域价值成分(RVC)计算方法较RCEP更多样且应用更灵活。CPTPP规定了包括价格法、扣减法、增值法和净成本法在内的4种计算方式。
CPTPP原产地证明种类较RCEP更多元,且更鼓励采用企业信用担保的自主声明模式。
CPTPP对于海关电子化和标准化的规定和要求较RCEP更加细致全面。CPTPP要求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标准数据模型对进出口数据实行共同标准和数据项,加强政府间电子数据共享;要求以电子方式完成标准化进出口信息申报的单一接入点。
服务贸易
CPTPP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完全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较RCEP开放模式更先进。
CPTPP对于明确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服务部门较RCEP更全面。CPTPP明确国民待遇是成员国的一般义务,即对所有服务部门,包括不可预知的新型服务部门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RCEP未有此明确规定。
CPTPP针对专业服务执业的“相互承认”安排较RCEP更灵活。其规定缔约方间可以通过签署协议或安排的方式,相互承认服务提供者的教育和工作经验、许可证或认证;特别要求对律师、工程师及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所必须的资格认定、教育背景认定等问题给予便利。
CPTPP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的整体开放度较RCEP更高。以金融信息转移与数据处理为例,CPTPP明确允许金融机构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向其境内外传输日常经营过程所要求的信息,未提出例外情形。
投资
CPTPP对损失补偿的规定较RCEP更详尽。两份协定均要求,对于投资损失补偿应给予成员国企业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但CPTPP更明确地规定,如损失来自另一成员国的军队或者当局对涵盖投资的征用或破坏,则需根据情况恢复原状或向投资者提供补偿,或同时归还原物和给予补偿。
CPTP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较RCEP更完善。CPTPP适用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协商和谈判、提请仲裁、仲裁同意、选择仲裁员、进行仲裁等环节,但对“外国投资者可以绕过东道国的法律程序直接将争端诉诸于第三方程序和国际仲裁”等内容进行了限制。
(二)CPTPP针对“边境后”规则设定了更高要求
知识产权
CPTPP对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方面的保护水平较RCEP高。例如,在著作权方面,CPTPP较RCEP增加了无层级、保护期等条款,该条款针对作品版权的规定更加严格;在商标方面,CPTPP较RCEP对商标的认定范围更广,增加了对气味商标的认定,明确了对域名的保护等;在专利方面,CPTPP明确要求对已公布的专利申请和已授予专利的信息予以公布,并要求对未披露试验数据进行专利保护,但RCEP仅停留在鼓励层面或尚未涉及。
CPTPP对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给予了较RCEP更大范围的保护。CPTPP要求成员国对数字环境中的商标侵权以及版权或相关权利侵权提供民事、行政、刑事程序救济及临时措施,保护范围较RCEP更大。
电子商务
CPTPP在关税、数据跨境流动、线上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保护等部分议题上的规制较RCEP突破性更大。例如,CPTPP明确要求对电子传输的数字产品提供非歧视待遇;规定数据跨境流动除适用于“涵盖的人”的商业行为外,亦适用于个人信息;禁止共享软件源代码,关注源代码保护。
竞争
CPTPP针对竞争执法的透明度要求较RCEP更高。CPTPP引入了私人诉权,并提出了明确的程序规则。此外,CPTPP明确要求不得对国有企业提供非商业援助,但RCEP尚未涉及。
争端解决机制
CPTPP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较RCEP广,且透明度要求更高。CPTPP争端解决机制除了适用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的市场准入章节,还适用于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劳工、环境、透明度和反腐败等非市场准入规则领域。
CPTPP涉及而RCEP未涉及的新议题
CPTPP对包括国有企业、劳工、环境、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在内的“边境后”经贸新规则均有较明确的规定。其中,国有企业核心规则主要体现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非商业援助规则、透明度义务三方面;劳工保护核心规则主要体现为,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和相关实践中纳入载明两类劳工权利。
如何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制度型开放?
CPTPP不仅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等传统议题的规制进行了深化,还对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监管一致性、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中小企业、透明度和反腐败等议题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高标准、高质量、高层次”的特征。
CPTPP针对很多议题的改革方向与中国目前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方向一致。例如:国内开展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政府“放管服”改革、金融开放、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改革,因此在这些领域未来与国际对接难度不大。对于国有企业、劳工标准、数据自由流动、竞争政策等目前国内做法与国际规则仍有差距。
2013年,中国在上海设立了首个自贸试验区,至今已发展成为全国21个自贸试验区67个片区。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一大宗旨是通过先行先试为中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做准备,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对标CPTPP以及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在新格局下,普华永道建议中国自贸试验区以及国内外向型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
进一步赋能开放载体升级,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型探索实践;
探索将高标准经贸规则嵌入产业链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促进贸易、投资、运输、人员、资金、数据等自由流动,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和自由度;
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改进类措施,进一步优化涉及传统市场准入的边境规则,持续提升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不断扩大包括服务业开放力度,消除隐性壁垒,提升投资自由化和保护程度;
推动实施一批开放类新举措,包括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针对高端型和紧缺型人才打造更加便利化的跨境执业环境、规范国有企业监管体系、以更加自由且风险可控的跨境数据流动赋能数字经济、加快行业标准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境外投资合作促进平台建设;
提升跨国企业运营全球资源、要素流动能力和整合能力;
优化金融创新,促进投融资开放和公平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普华永道长期致力于国际经贸规则对标研究、全国自贸试验区以及开放平台的开放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国际规则导入、开放商业模式设计和政策落地、国际经贸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普华永道将持续跟踪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动向,协助政府深化改革开放,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协助企业在更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中开展全球业务,并适时分享相关观察和见解。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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