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长沙中院 长沙中院 收录于话题#破产清算案公告7个
公
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两案
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湖南大牛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现就两案公开选任同一管理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本院或本省外其他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需明确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且主申报机构符合所有申报条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2020年11月30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5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联合申报的各机构均须符合本项条件);
5.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17年11月30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4件破产案件(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除外);
6.申报机构委派办理该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熟悉公司破产及强制清算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二、债务人情况
1.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6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路388号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11-12楼,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戴飞鸿。公司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咨询服务;物流代理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砂石除外);装卸服务(砂石除外);化工产品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应急救援管理服务;物流管理服务;物流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城市配送;甲苯、丙酮、2-丁酮、一甲胺(无水)、环己烷、二甲氧基甲烷、苯、甲醇、乙醇、2-丙醇、4-甲基-2-戊醇、甲基叔丁基醚、1,4-二氧杂环己烷、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仲丁酯、丙酸乙酯、煤焦油、二甲苯、苯乙烯、正丁醇、乙酸乙二醇乙醚、环已酮、丙烯酸正丁酯、三氯乙烯、2-丁氧基乙醇、苯胺、乙酸溶液、丙烯酸、邻苯二甲酸酐、氢氧化钠溶液、氨溶液、甲醛溶液、溶剂油、天然气、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纯批发经营单位不得自设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从2018年11月16日始至2021年11月1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湖南大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齐天庙村泉塘组11102853栋,法定代表人为彭勇,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设施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建筑材料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行业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2050105503@qq.com,并抄送至电子邮箱1191524244@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内容和顺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单。
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管理人,并从剩余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作为该案备选管理人。如仅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条件,则本院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该案管理人。
联系人:
审判管理办公室:0731-85798455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0731-8579840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3.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编辑丨刘芸
原标题:《关于湖南鸿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两案选任管理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