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5 月 10th, 2025

  提起烟花爆竹相信大家都不陌生,烟花爆竹在我国源远流长,有记载的已有2000余年历史,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等,都离不开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更是随处可见,经营的鞭炮、魔术弹、机关枪、飞毛腿、七彩转盘等产品让人应接不暇、眼花缭乱。平时大家购买烟花爆竹时,选择非常多,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为了更好销售产品,不断改善销售增加销量,但在这种改善过程中,往往不经意间就违反了相关法规。

  本期《法治邛崃》关注一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耍小聪明销售烟花爆竹被处罚的案例。

  法治邛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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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林今年56岁,人称老张,三代同堂,儿子儿媳在外打工,自己和老伴在家带着5岁的小孙子。老张经营着一家杂货铺,虽然收入不高但基本能维持家里的日常开销,但随着新兴购物方式的兴起和发展,伴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杂货铺的效益一年不如一年,这可把老张愁怀了。一天,老张和老伴带着小孙子到大舅哥家吃酒碗,闲谈间听到大舅哥聊到自家去年销售烟花爆竹生意不错,预估今年销售形势也应该看好,准备加大进货量,争取能有更多的收入。这时老张脑中突然灵光一闪。

  老张拍了拍大腿,心想:对啊,我也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啊,说不定收入比以前还要好,

  老张:“大舅哥,现在我杂货店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了,收入也没有以前稳定了,我想开点源,想着你销售烟花爆竹生意不错,你看我要销售烟花爆竹的话,应该做些什么呢?”

  大舅哥:“这个简单,你想销售烟花爆竹的话,就申请办理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就行了。”

  老张准备好相关资料申请并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拿到证后,老张立马进货开始销售。一段时间过去了,老张发现自家烟花爆竹销售情况并不理想,他到周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去观察情况,发现人流量大零售点销售情况越好。眼看销售烟花爆竹最佳时间马上到来,老张心里越发着急。

  老张心想:既然人流量大的位置销售量好,我直接在场镇中心摆个摊销售不就行了。

  说干就干,老张找了几个朋友就直接在场镇中心旁的一处空地上搭建一个帐篷,把产品搬过来摆上小木桌直接开始销售了,销售量一下就有了起色,老张暗自得意。

  除夕傍晚,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按计划巡查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经营情况,在经过场镇中心时,突然发现很多群众围着一个帐篷前购买烟花爆竹,工作人员立即上前找到老张。

  工作人员:“你好,我们是邛崃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请问你在这里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取得许可,请你出示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老张:“我取得许可了的,许可证才刚拿没多久,我去拿给你。”

  工作人员查看许可证后询问老张:“你许可证地址不在这里,为什么要在这里经营呢?”

  老张:“我取得许可证的,难道不能在这里销售吗?这里人流量大,销量也好,是个销售的好位置。”

  工作人员:“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要求一点一证的,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你这种经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同时将烟花爆竹安全转移回许可地址内存放。”

  老张:“是这样啊!抱歉我不是很了解这个规定,我马上停止,将产品转移回去,以后绝对不出现类似问题。”

  最终,邛崃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老张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嘉宾解析

  邛崃市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 姚志明

  这个案例中,老张未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地址销售烟花爆竹被处罚,这充分说明学法守法的重要性,那老张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老张擅自变更经营地址销售烟花爆竹,最终对其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案例中说到,销售烟花爆竹需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依据什么规定?

  主要是两项规定:

  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

  如果想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相关条件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要进行哪些流程?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信息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邛崃市政务大厅办事指南等平台均可以查询,满足相关前置条件后,申请人只需要在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便可直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和零售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发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零售点在进货方面有什么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因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必须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零售点可以自己开车到批发公司将烟花爆竹运回零售点吗?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规定: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因此必须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烟花爆竹运输。

  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结

  束

  语

  大家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一定要到到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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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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