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可申报的政策逐渐减少,为了便于各科技企业了解本月可申报的专项或者课题,我们将相关部委及北京市委办局已发布的政策汇总,供北京企业参考。
2022年9月可申报的政策专项或课题汇总(第一批)

一、工信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块链典型
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一)创新技术及产品。聚焦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征集以联盟链为重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二)区块链+实体经济。聚焦制造、农业、商贸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农产品溯源、跨境贸易等领域,促进各行业供需有效对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门槛,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三)区块链+民生服务。聚焦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学位证书管理、医疗数据共享、冷链溯源等场景的典型案例。(四)区块链+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智慧治理、城市大脑、数字防疫、城市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等场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的典型案例。(五)区块链+政务服务。聚焦政务服务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场景,助力智慧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聚焦司法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证据保全、判决文书执行等场景,助力智慧司法建设的典型案例。二、申报条件(一)案例申报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申报主体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及成熟商业模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主体需填写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并将2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扫描件提交推荐部门。申报书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明确。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二、科技部
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1.国家高新区管委会。2.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二、申报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安全保障或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三、申报条件1.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纳入省级政府或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可适当放宽。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则上一个国家高新区不多于两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三、工信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
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一、案例征集方向案例征集面向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通过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移动物联网应用案例,发挥典型作用,进一步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二、申报条件(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从事移动物联网产品研发、部署应用、技术创新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等,可由多个单位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案例应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应用场景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周期内能够达到应用目标计划(见附件1),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四、工信部/体育总局
两部门关于征集智能
体育典型案例的通知
一、征集方向以培育壮大智能体育消费新业态,加强信息消费与体育消费跨界融合为导向,围绕智能体育产品、智慧体育场馆解决方案、智能户外运动设施解决方案和运动健身APP及平台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智能体育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一)智能体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手表、运动手环、跑步机、动感单车、智能运动服饰、智能骑行装备、智能水上运动装备、智能潜水装备、智能健身镜、智能钓具、电子竞技等智能体育产品,以及人体健康信息监测、动作捕捉、运动统计、运动健身指导、运动方案定制与推荐、智能模拟训练等应用解决方案。(二)智慧体育场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慧体育馆、智慧健身中心等解决方案,以及支撑智能赛事、智能观赛、智能安检、智能疫情防控、虚拟体育比赛、智能体质检测、机器人服务等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三)智能户外运动设施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体育公园、智能步道、智能跑道、数字马拉松、数字骑行、智慧休闲运动社区等解决方案,以及支撑智能运动指导、智能户外体质检测、运动量监测、光影互动、人员流量监测等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四)运动健身APP及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运动健身课程、智能模拟体育训练、运动健身游戏、营养健康管理等APP及平台,以及在线运动健身场景的应用解决方案。(五)其他方向。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体育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二)产品及应用解决方案要服务全民体育和运动健身需求,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智能化解决能力,能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驱动作用,体现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专利、商标、物权等方面纠纷。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五、工信部
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
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二、工作程序(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推荐单位申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二)推荐。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三)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纳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详见附件3)的申报主体,如继续参与2022年度申报的,需向原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经省级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后,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不占属地推荐名额)。(四)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公示,最终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三、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子公司)积极参与。(二)加强指导,做好准备。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充分展现申报主体在目标定位、基础条件、现有案例成果、建设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突出优势。(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数量,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评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六、国家发改委
申报2022年(第29批)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一、做好申请企业资料初审工作1.审核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范围。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若认定企业申报主营业务范围属于规划领域,需注明规划名称及其中关于该领域方向的具体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2.审核申请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等。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额分配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北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附件2),我们综合考虑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和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各区推荐名额分配如下: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其他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3家。2.2021年,海淀区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督查激励通报,怀柔区、密云区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推荐企业数增加2家。3.各区严格按照申报数量提交。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七、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中国
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30项,中国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项目不超过15项。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荐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或获奖资格。二、参评条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三、参评方式及推荐项目数量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1.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推荐项目分配表,本届中国专利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上限为21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12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数量上限9项。2.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本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可以自行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统一推荐,不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3.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八、自然资源部
组织申报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
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重点根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如下:
(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支持对重点海域、海岛、海岸带等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和减灾功能。
(二)入海污染物治理。支持开展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直接相关的因提高入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排海污染源治理以及海岛海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予以优先支持: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规划合理,坚持陆海统筹、修复管控相结合开展工作;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快、效果好,前期工作基础扎实,项目成熟度较高,能够按时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地方资金筹集充足合理、不会形成政府隐性债务。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和有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的项目;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用地、用海、用岛、岸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审计、督察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修复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工程措施对生态系统造成新的破坏可能性较大,工程技术不完善等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华而不实的“盆景”工程等。
二、申报内容和程序
(一)2023年项目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不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2022年度新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已有2022年度新纳入支持范围的可再申报1个项目)。2021年度纳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范围但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低于70%(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城市不得申报。依据项目排序情况,对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海南省的省管县可参照地级市参加申报。
(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城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可由相邻城市统一规划,分别按规定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地理条件、气候差异、经济状况,避免盲目跟风、照搬照抄式的生态修复工程。要与其他相关规划做好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三)申报城市应以改善本地区整体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为目标,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统筹规划申报项目,避免小散项目,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5亿元、一般地级市不低于4亿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各地应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形成新的债务风险。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项目,中央财政按照每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奖补4亿元、一般地级市奖补3亿元安排资金,分两年下达。
(四)2022年10月8日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将申报文件,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含全部电子文档)按程序联合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十四五”重大项目及
相关国家专项课题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
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2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二)
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2年度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一)
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2022年度“双碳”专项项目指南的通告
关于征集“后摩尔时代新器件基础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23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关于发布生命科学部2022年度指南引导申请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琶洲实验室(黄埔)“数学与医疗健康交叉重点专项”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天元数学前沿重点专项”
关于征集2023年度信息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管理专项项目指南
关于征集2023年度化学科学领域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的通告
关于征集化学科学部2023年度前沿导向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群立项建议的通告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南
关于发布生物大分子动态修饰与化学干预重大研究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团队试点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22年度项目指南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十、经信局
2022年北京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面向北京市内信创企业和用户单位,聚焦党政、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要行业领域,征集遴选技术水平先进、应用示范效果突出、产业带动性强的典型解决方案和应用示范案例。二、相关要求和说明(一)允许申报主体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体中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申报类别均以牵头单位信息为准。各申报主体可推荐1-5个案例,须是近三年内的最新解决方案,建议择优推荐不同领域的解决方案。(二)申报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应具有完整的实施方案,满足重点行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场景需求,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方案中所使用的核心产品或系统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信创技术路线完成适配、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最终用户取得应用落地等。(三)须严格按照表格模板填写,填报内容完整准确,提交材料真实一致,佐证材料充分详实。(四)申报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均需严格与申报主体一致,否则按虚假申报处理。(五)各申报主体(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为北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在知识产权、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六)整个征集评审过程将对申报材料中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活动的评选事宜。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十一、经信局
促进新基建投资中加大新技术
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重点方向鼓励在京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在本市范围内高水平建设新基建项目,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2022年度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方向1 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项目。聚焦处于技术方案设计或商业化探索阶段的新基建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搭建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1)。方向2 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重点围绕已通过体验和实验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新基建建设单位或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开展小批量产品实际工况、环境、场景等测试验证,按照不超过小批量测试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方向3 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对已完成测试验证、具备批量产业化或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实际场景中开展规模化上量应用。对规模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二、申报要求与说明(一)申报条件与要求1.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2.申请上述方向的新基建项目应属于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方向,且首先纳入“北京市新基建重点项目库”(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新基建重点项目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4)。3.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可支持一项,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4.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十二、经信局
2022年度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申报及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复核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和对“十三五”时期认定的 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进行复核的通知
一、关于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2021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
2.申报的车间或工厂所在地在北京,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3.申报的车间、工厂所生产的主导产品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有技术先进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并采用行业先进工艺,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
4.申报的车间应满足《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附件1)、工厂应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附件2),经济效益、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质量管控等各项指标均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2)申报主体近三年(不含申报年)连续亏损的(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除外);
(3)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关于“十三五”时期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复核(一)复核范围
本次复核范围包括2017-2020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已获批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称号的无需参加复核。
(二)复核事项
1.按照授予标杆企业称号的类型(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进行复核,复核的车间是否满足《北京市数字化车间建设关键要素》(附件1)、工厂是否满足《北京市智能工厂建设关键要素》(附件2),经济效益、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质量管控等各项指标是否处于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通过复核:
(1)2021年度产值未达到1亿元的;
(2)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3)申报主体近三年(不含复核年)连续亏损的;
(4)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十三、人社局
2022年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市属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能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标准。5.近三年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过共同研发或技术合作。6.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和研究项目计划,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初步合作意向。7.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并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管理服务人员。(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有1名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结题出站。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三)园区分站、创新实践基地1.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3.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4.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5.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6.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7.属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中抢先布局的未来前沿产业单位,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领域、碳减排与碳中和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量子信息领域、光电子领域、新型存储器领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领域等。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纳入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范畴,优先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园区分站。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END)
来源:主管单位网站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