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协同保护力度,共同推动构建共商、共享、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9月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新沂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沂法院副院长王晓明,新沂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沈安,法院及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双方举行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共建协议签署仪式,新沂法院选聘市场监督管理局何爱民、袁勇、蔡新武、朱恩学、谢荫东等五位同志为首批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并现场颁发聘书。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两家单位与会人员、特邀调解员就如何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等进行交流。
王晓明副院长表示,新沂法院将按实施意见要求抓好落实,加强交流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良好局面,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新突破,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沈安副局长表示,特邀调解员要有使命感、荣誉感,积极协助法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并就两家单位加强商标、专利保护,相互沟通交流、业务学习研讨等提出意见建议。
新沂法院将以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共建协议签署及特邀调解员选聘为契机,加强与知识产权局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元解纷、助力特色产业发展、普法宣传等工作,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新沂样板,为保障新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原标题:《新沂市人民法院与新沂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