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晚年
正是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
奈何有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还要断绝亲子关系
我就想问
为人子女
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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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母亲已86岁高龄,生活已不能自理,得靠子女扶养。可5子女当中,长子和次女不但不赡养老人,还和亲生母亲断绝关系,不再和老人见面。长子已8年未和老人见过面,而次女还写下了母女关系断绝书,他们对老人的生活、生病从未问津过。我该怎么办?
A1:
你母亲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 也是自古以来就传承下来的道德义务。老人已高达86岁,生活不能自理,其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均应尽自己的能力去进行帮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断绝关系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长子、次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你母亲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若子女具有虐待、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为子女,应当遵守法律,恪守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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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邻居把摄像头安装在顶楼,对着我家窗户和围墙内,我能不能起诉邻居侵犯隐私权?
A2:
邻居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你隐私权的侵犯,你可以先和邻居协商要求其改变镜头位置,避开你家窗户和围墙范围。如果交涉无果,你可以联系物业或者城管、当地公安机关等商议解决方案,调解不成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以及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邻居安装的摄像头,能够拍摄到你家的私密空间及日常生活等私密信息,已超出合理限度,你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同时,《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家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角度不得涉及你以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如今其行为对你已经构成侵权,你有权要求其更换角度或者自行拆除。
你可先与邻居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收集摄像头的位置照片、录像、你和邻居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材料,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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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2019年我买了公寓,至今也没有开通双气,房产证也办不下来,严重影响我的生活,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首先要弄清楚没有开通双气,以及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然后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是由于你没有交足房款或者没有及时提供办证应交的材料,那么待交足应交的房款或者提供应交的材料如购房合同等之后,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去办理过户。如果是房屋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的原因,建议你先和有关部门协调。若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若异议仍未果,你可以收集申请过户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等证据,以房管部门等行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开发商在楼房销售的时候就没有取得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件,或者是在该房屋被抵押后进行的出售等,致使该房屋根本无法办证,你可以收集购房合同、聊天记录、现场照片、沟通录音等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开通双气的问题,你可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附近营业网点填写开户通气申请,签订城市居民燃气供用气合同、供热合同、安全协议等材料。之后供热、供气单位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挂表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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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20年前老刘和弟弟妹妹在乡亲们的见证下签订了父母赡养协议。约定父亲由弟弟赡养,母亲由老刘赡养,妹妹不继承家产不用赡养。两年后父亲意外去世,而母亲身体也越来越差,住院费让老刘心慌。他找弟弟商量一起分担,被弟弟以有协议约定为理由拒绝。老刘能要求弟弟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吗?
A4:
老刘不仅能要求弟弟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也可以要求妹妹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除需征得老年人的同意之外,还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自行订立合同而免除。老刘和其弟弟妹妹均对父母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他们在乡亲们的见证下签订的父母赡养协议,性质仅仅是兄妹之间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发生改变,并非因此免除或消灭任一赡养人对其父或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在老刘父亲死亡后,当时订立赡养协议的基本条件已经发生改变,如果继续按协议履行,客观上会直接侵害老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切实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老刘弟弟妹妹对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自始存在,不因协议或者放弃继承权而免除或终止对其母的赡养义务。
综上,对老刘母亲的赡养问题,应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结合赡养人各自的实际经济状况,重新确定三兄妹的赡养义务。老刘有权要求弟弟妹妹和他一起分担母亲的赡养费。其弟弟妹妹不承担的,老刘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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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你好,2021年我买的房子,现在快交房了才知道,有连廊的卧室窗户外面是堵墙,说是管井道,整个窗户被遮挡了三分之二。本身有连廊的房子采光就不行,现在严重影响居住了。买房时置业顾问未告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A5:
建议你可以先与出卖人协商是否可以为你更换房屋,如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对商品房基本状况约定明确。你的房子卧室窗户外面有堵墙遮挡了三分之二的窗户,这对于房屋的采光影响严重,该情况属于房屋的基本状况,亦属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当在你购房时向你明示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如果出卖人在你买房时并未告知,且相关的宣传资料、样板房等亦没有显示该情况的话,则出卖人向你交付此房屋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建议你可以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处理,看看是否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换房,或者让开发商通过修改规划,以降低墙的高度的方式使你的诉求得到满足。如协商不成,建议你可以收集买房时的购房合同、宣传资料、沟通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任战敏(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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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