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二月份),涉及蚌埠市禹会区马芳食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槟榔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市监处罚〔2022〕384号
蚌埠市禹会区马芳食品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槟榔案
蚌埠市禹会区马芳食品商行
92340304MA2RP5TF2X
马芳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槟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五)项,处以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味王槟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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