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海明珠网
“刷单”是电商时代的一种不诚信行为,网络店家付款请人假冒顾客,增加购买点击量,获取销量和好评来吸引顾客。伴随“刷单”产业兴起,一种靠帮网络店家和“刷手”牵线搭桥的新“职业”也出现了,那就是“刷单”掮客。冯某就利用这种特殊身份,骗取刷单款和佣金,最终暴露身份,落入法网。

许多网店为了吸引消费者便雇佣大量“刷手”刷单,制造虚假交易记录。刷单需要大量“刷手”,这让现年36岁的冯某嗅到了“商机”。
2017年开始,冯某尝试帮几个网店拉了一批“刷手”,轻松得了一笔佣金。他发现这个行当需求旺盛,不愁没单做。自此,他专职干起“刷单”掮客,据冯某交代,价值500元以下单子,他每单能提取十几元佣金,单子价值越高佣金也会水涨船高。行情好,一年十几万收入不是问题。不过,好景不长。2020年9月,冯某因生意欠下外债,急需资金周转。情急之下,他对网络“刷单”的刷单款及佣金动起了心思。崇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金霞告诉记者:“按照约定,店家就先把刷单款和相应的佣金打到了冯某的账户上,这笔钱到帐之后,冯某照理说应该按照他们的惯例,在五天内向刷手进行支付,但是他并没有,他把这笔钱用来偿还自己的外债去了。”

冯某骗取店铺向其转账的刷单款及佣金共计23万余元,这招“瞒天过海”,打得多个网络店家措手不及。这一边,几十个“刷手”为店铺刷了单,却迟迟拿不到佣金,向店铺申请退款;另一边,多家店铺运营者“刷单”不成,反而损失了大笔刷单款及佣金,只能陆续报警。据了解,这些被害人来自江苏南通和福建泉州。2021年2月,冯某在广东被南通警方抓获。随后,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崇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金霞对记者说:“冯某最终以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他上诉之后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检察官提醒说,虚假流量能蒙骗消费者一时,却不能永久奏效。做生意要讲究诚信守法,靠商品质量赚口碑人气,这才是经营之道。崇川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金霞表示:“刷手也好,网络店家也好,他们的这种刷单行为,本身也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不是市场经济所鼓励的一种行为。”(修雨竹、林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