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该主题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2000年10月,在该组织召开的第35届成员大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获大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此设立。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专有的权利: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即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具有独创性,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
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