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设立于2001年4月26日,从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今年的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一、知识产权的内容及框架体系

知识产权,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和独占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等。
二、常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
8.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