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
中国的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如何能够读懂并审批各行各业尖端技术的专利申请? – sumtec 的回答除此之外,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几大局(美、日、欧、中)里面算是最特么随意的了。人家的审查员甚至都不管对比文件里面的那个A技术特征是否就是本身请的A,他只要是看着相似的词就认为是一样的,然后就发通知书。甚至连通知书都不会指明原文哪一段里面提到的技术特征A,相当于本申请的技术特征A,也就提一下这两个词而已,具体你代理人得自己找,不服你自己提证据。而且更特么恶心的是,通常代理人只要提出证据,并且看起来像是那么一回事,她就过了。
以前帮老婆审案子的时候,找到的美国原申请的审查情况,有不少都是一看那个美国同行检出的X/Y根本就不对,两者牛头不对马嘴的,但是人家过了。因为人家美国专利审查员起到的只是一个初筛的作用,更关键的专利保护部分是双方打官司达成的。比如,橙子公司向硬邦邦公司发律师函说你侵权了要收你专利授权费用(以及律师费),硬邦邦公司的律师赶紧通知硬邦邦专利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查看相关技术文件并搜索对比文件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试图上法院控告并证明对方专利是无效的。或者,到处摸公司将上千个垃圾专利和若干个核心专利捆绑在一起,发给摸来摸去公司说你侵犯了我这些权利,人家懒得看那么多东西(其实是时间/人力成本太高),于是也组织了一个自己的捆绑专利反诉对方。最后大家达成一个和解,大概就是占优势的一方获得一定的费用,然后双方互相授权。其实,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为啥要浪费那么多的审查资源在一些垃圾申请上面呢?如果真的是有价值的专利,专利持有人和被要求征收专利授权费的双方自然会认真的互相证明,不需要审查员在那里审来审去也能证明清楚。
所以,美国同行更加是找到关键词之后,直接进行检索,差不多对比一下就成了。更加不会关心背后的技术原理到底是什么,甚至连具体技术概念都不那么关心。
相对来说,欧专局就靠谱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