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 7 月 20th, 2025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分解

一、子女教育

(一)扣除内容:员工的子女在中国境内、境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二)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按孩子人数加倍计算;

(三)扣除主体: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法定监护人;

(四)扣除期限: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个月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五)扣除方式: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例如:重庆分公司有1名女职工,孩子上小学,该名女职工按1000元扣除,或者其丈夫按全额1000元扣除,或者夫妻两人按各500元扣除,但是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能变更;

(六)预留资料:员工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

(一)扣除内容:员工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类(学位)和资格类继续教育的支出;

(二)扣除标准及期限:

1.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400元/月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接受技能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其余继续教育均由本人扣除;

(四)预留资料: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三、大病医疗

(一)扣除内容及标准: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员工个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限额80000元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主体:员工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员工未成年子女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员工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三)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大病医疗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预留资料:医药服务收费票据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五)扣除时间:次年清算汇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由员工本人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

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内容及标准:员工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额的住房贷款,可咨询购房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

(二)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能变更;

(三)预留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

(一)扣除内容及标准:员工在主要工作城市重庆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员工的配偶在重庆有自有住房的,视同员工有自有住房;不能扣除住房租金;

(二)扣除期限:从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当月到租赁行为终止的当月;

(三)扣除主体:夫妻双方均在重庆工作,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员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有一个及以上住房租赁合同时,不同的住房租金信息的租赁期起止时间不允许有交叉;

(四)预留资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六、赡养老人

(一)扣除内容标准:员工赡养年满60周岁一位及多位老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员工本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月,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不能变更;

(二)扣除期限: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预留资料: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七、预留资料

所有上报的预留资料由员工自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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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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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U 13723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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